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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变更参保信息?

11-09     浏览量:111

集中征缴期开始后,往年已参保的人员缴费时若查询不到个人参保登记信息,或需要变更信息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乡镇)、所就读大中专院校或居住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变更参保信息,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向税务部门传递信息后即可正常缴费。

拓展信息: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或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登记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在手机APP、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在异地住院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需回我市手工报销的,执行我市医保目录,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未经备案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正常临时外出就医待遇基础上分别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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