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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邯郸临时禁飞无人机等低空慢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公告

02-08     浏览量:48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临时禁止低空慢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春节期间重要活动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4年2月9日0时至2024年2月26日0时。

二、禁飞范围

邯郸市人民路以北,滏西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四周3公里为临时空中管制区。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

临时禁飞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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