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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10-14     浏览量:51

问:邯郸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答:(一)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市域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元。中医 (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付标准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降一级。参保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

(二)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 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一级 (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 22 元1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 30 元/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 40 元1日。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 急诊留观、抢救后转住院治疗 (急诊抢救与住院时间未间断) 的参保居民,其住院前急诊留观、抢救的符合规定的 3日内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并予以保障。参保居民因突发疾病门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家属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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